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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院学位〔20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08日 18:36  点击:[]

汽院学位〔20171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成教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提高学位授予工作质量,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精神,针对成教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规范和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修业标准

在资格审查中,严格执行全省统一规定课程修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授予学位。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75分以上。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二、授予专业

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必须是学校普通本科已有授权专业。普通学士学位没有授权的专业,该专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挂靠本校或同类高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相近或相同学科门类进行。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必须是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批准的专业。

三、授予程序

1.下发通知继续教育学院及时通知联办点组织学生申请学位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

3.初审。联合办学点、继续教育学院或自考办对照湖北省课程修业标准对申请学位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学位办审核。校学位办对照湖北省有关文件严格审核成教学位申请信息,并填报相关材料,报省学位办复审。

5.经复审无误后,再按规定程序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办审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11月,省学位办复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12月。

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规范联合办学点成教学位授予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成人本科生必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期申请和授予学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一律不得受理学位申请事宜。

2.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将申请时限、申请条件等及时告知申请人,准确把握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范围,认真审核外语水平考试成绩等前置资格。

3.纸质学位申请名册经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学位办。DBFEXCEL表填写要规范,姓名、专业、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要准确、完整。

五、未尽事宜请与学位办联系。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