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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给予格列尼玛、阿旺旦达、蔡多朵三名学生警告处分的决定
2025年10月23日 14:41  点击:[]

格列尼玛(学号:202533143)、阿旺旦达(学号:202533142),系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全日制助学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QZ2542班学生,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间,两名学生多次在宿舍酗酒、吸烟,且存在晚归、翻墙、破坏公共卫生、影响他人休息等违纪行为。

蔡多朵(学号:202533029),系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全日制助学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QZ2552-1班学生,该生于2025年10月15日晚间在校外酗酒后返校,出现神志不清的醉酒状态,严重影响他人休息。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手册》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结合本人陈述和掌握的证据情况,经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格列尼玛、阿旺旦达、蔡多朵三名学生警告处分,处分日期自违纪发生日开始计算。

以上学生对学院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诉的,学院将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本处分决定将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23日